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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海洲是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五大队教导员,2012年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,并取得博士学位,他先后在法院、公安等部分作业。早在读书期间,他就经过了司法考试,取得了法令作业资格。2014年参警后,一直在法制支队从事法令审阅、教育培训、立法调研、普法宣扬等作业。近三年来,他先后到多个社区、企业、单位展开法治宣扬,审阅文件合平等材料200余份,参加疑难案件和法令问题研判31件次,在各级刊物上宣布论文8篇,在公安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起到了创新和引领作用。
与董海洲一同成为武汉警方第一批公职律师的,还有江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映竹。1994年12月参警后,她先后从事巡逻、治安、户政、刑侦、法制作业。2008年经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,取得法令作业资格证书。她先后在省级、市级刊物宣布多篇文章,先后取得省十大金牌教官、团省委优异宣讲员、市公安局法律能手、江汉区“五五普法先进个人”等荣誉称号,曾在全省法制宣讲竞赛中荣获一等奖。
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到目前,武汉警方已有139名民警经过法令作业资格考试,此次取得公职律师作业证的53名民警,就是从该139人中挑选出来的,他们大多来自市公安局、区公安分局法制部分,也有底层业务大队、警务服务站、派出所等一线法律部分。申报公职律师,要求作业活跃仔细,成绩突出,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“称职”以上,取得法令作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,且专职从事法制作业满两年。
武汉警方公职律师首要承担为重大行政决议计划、重大法令业务及重大疑难案件供给法令意见,参加规范性文件起草、审阅等作业,代理武汉警方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出庭业务,参加法律培训、普法宣扬,为民警供给法令咨询等职责。同时,不得从事有偿法令服务,不得在律师业务所等法令服务机构兼职,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令业务。
为做好公职律师的的遴选、办理和使用作业,武汉警方专门制定了公职律师办理、考核办法,并成立了公职律师领导小组,全面统筹领导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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